塞舌爾群島(Seychelles)由115個島嶼組成,佔地約455平方公里,並於西印度洋擁有大約1.4百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塞舌爾群島的島嶼散落於赤道以南4至10度,距離非洲東海岸約480至1,600公里,以天然簡樸的環境而著名,多個沙灘長期獲選為世界之最!
塞舌爾群島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法語及克里奧爾語。島上人口83,000,由不同種族組成,包括印裔、歐裔、非裔及華裔。氣候長年良好,天氣溫暖至炎熱。塞舌爾群島有旱季及雨季兩個季節,前者由2月至11月,後者由11月至2月。
歷史及政府
塞舌爾群島最初由法國於1770開發,並由法國統治直至1814年根據巴黎條約割讓予英國。1976年塞舌爾群島從英國獲得獨立,自此成為共和國。國家政治穩定,採用民選政府制,並為英聯邦成員國。總統為國家元首,元首與國會獲選成員組成政府的立法局。
旅遊、商業捕魚及離岸金融服務業是塞舌爾群島的經濟命脈。在優惠的稅務政策鼓勵之下,流入投資近年來大幅攀升,特別是金融服務業、酒店及度假村,以及豪華房地產業。
法律制度
塞舌爾群島的法律制度由民事法及普通法合併而成,並於獨立司法架構裡運作。該國擁有全面及現代化的國際金融服務法例,其中大部份源自普通法,其終審法院為塞舌爾群島上訴庭。
盡職調查要求
塞舌爾群島《2006年反洗黑錢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2006)要求所有金融中介者進行盡職調查,其中包括提供身份、常駐地及資金來源的證明,方可建立商業關係。塞舌爾群島企業服務供應者由《2003年國際企業服務供應者法》(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Act, 2003)發牌及規管,該法令有一系列循規要求,包括盡職調查。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塞舌爾群島致力發展成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因此制定的法例亦有利於成立不同種類的離岸產品及服務,其中包括:
塞舌爾群島中央銀行的證券及金融市場部乃離岸保險、互惠及對沖基金,以至證券有關活動的一站式監管機構。
塞舌爾群島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簡稱「DTA」)網絡亦與日俱增,配合該島的公司特別牌照(Company Special Licence,簡稱「CSL」),可以於DTA協定國家為投資取得稅務效益。其中由於塞舌爾群島/印尼DTA及塞舌爾群島/中國DTA提供有利稅務減免,所以塞舌爾群島公司CSL越來越流行,常用作投資到印尼及中國的中介控股公司。最近中國的稅務改革,對大部份外國投資提高中國課稅,因此塞舌爾群島CSL架構除了多種其他優惠外,亦成為減低中國扣稅風險的解決方案(原因為塞舌爾群島/中國DTA規定中國對股息的預扣稅最高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