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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1987年國際信託法》是薩摩亞與信託有關的一般法律,源自英國衡平法庭。《1987年國際信託法》訂立簡易登記程序,經該法令修訂的一般法律為信託的規管法律。註冊信託毋須繳納任何稅項。

如要成立信託,必須於登記處呈報信託名稱、日期及受託人姓名,但毋須披露財產授予人及受益人的名稱。信託文書亦毋須呈交存檔。信託可以為全權委託,並可規定豁除或加入特定受益人。

以上概述僅為薩摩亞國際信託的部份法律要點。若需要更多資料,請與保得利信譽通(薩摩亞)有限公司(Portcullis TrustNet (Samoa) Ltd)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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