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司
《1987年國際信託法》乃主要企業法律制度,提供高度靈活及保密功能,其中包括:
以下是薩摩亞國際公司的部份特點:
有限期公司 (LLCs)
美式有限期公司可以根據《1987年國際公司法》的特定部份於薩摩亞成立或遷入薩摩亞。此法律制度源自流行的懷俄明州模式,但包括特定的資產保護特色。有限期公司可以作為通往美國投資的有效實體,並常用作稅務中性中介實體,以達到美國所得稅的目的。
獨立基金國際公司(SGC)
《獨立基金國際公司法》於2000年通過,根據此法令成立的公司可以推行獨立基金。即把公司內的資產及負債分割為不同的部份,而成員及債權人的權利與義務亦由不同的基金分別管理。公司內推行的獨立基金數目並無限制,而各基金均須登記,並有其名稱及區分標示。
獨立基金國際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分割為獨立及非獨立兩類。獨立資產及負債即可以歸納於公司獨立基金的資產及負債。非獨立資產及負債即不可歸納於任何獨立基金的資產及負債。
以上概述僅為薩摩亞國際公司的部份法律要點。若需要更多資料,請與保得利信譽通(薩摩亞)有限公司(Portcullis TrustNet (Samoa) Ltd )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