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及政府
薩摩亞(Samoa)由多個島嶼組成,大約位於夏威夷與紐西蘭之中間,首都為阿皮亞(Apia)。島上人口大約 160,000。於1889至1914年,由德國統治,其後由紐西蘭掌管,直至其於1962年獨立。薩摩亞是首個獲取獨立的南太平洋國家,於1997年前,薩摩亞的名字為西薩摩亞。薩摩亞採用國會制政府,每五年舉行選舉。首相由立法會47位議員選出。選出的首相與共有8名成員的內閣,以及國家元首組成行政議會。
法律制度
薩摩亞的法律制度源自英式法律。法院架構包括地方法院、高級法院及上訴庭。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薩摩亞自1988年起,即擁有國際公司、信託、銀行及保險的法律制度,並不斷檢討更新。《1987年受託人公司法》(Trustee Companies Act 1987)乃受託人公司發牌及規管的主要法律,以為離岸客戶提供服務。其他已頒布法令包括《1987年國際公司法》(International Companies Act 1987)、《1987年國際信託法》(International Trusts Act 1987)、《1987年離岸銀行法》(Offshore Banking Act 1987)及《1988年國際保險法》(International Insurance Act 1988)。
《2005年薩摩亞國際金融管理局法》讓薩摩亞國際金融管理局(SIFA)可以捍衛、保持並推廣薩摩亞的國際金融服務中心之形象。除了其他職責外,為了增加薩摩亞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吸引力,SIFA亦會提出建議,以改善或開創新設施。2000年《獨立基金國際公司法》(Segregated Fund International Companies Act)及其2005年修訂版規管獨立基金組合,而互惠基金的立法亦在計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