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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2001年信託法》(Trust Act 2001)提供法律架構,容許在毛里求斯成立及創辦許多不同類型的信託,如下列種類:
慈善信託
全權信託
目標信託
貿易信託
成立信託的原因:
減少繳納重稅
減低受政治不穩影響
獲得保密
組織集體投資
持有不能由個人持有的財產
免於被揮霍者花掉資產
提倡理想及慈善公益
保護資產
遺產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