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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2001年信託法》(Trust Act 2001)提供法律架構,容許在毛里求斯成立及創辦許多不同類型的信託,如下列種類:

  • 慈善信託
  • 全權信託
  • 目標信託
  • 貿易信託

成立信託的原因:

  • 減少繳納重稅
  • 減低受政治不穩影響
  • 獲得保密
  • 組織集體投資
  • 持有不能由個人持有的財產
  • 免於被揮霍者花掉資產
  • 提倡理想及慈善公益
  • 保護資產
  • 遺產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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