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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是個幅員1,865平方公里的島嶼,位於非洲東南海外約2,000公里。島上有超過150平方公里的雪白沙灘,全球第三大珊瑚礁幾近環繞全島,從海洋中分隔出清徹見底的礁湖。由於本來為火山,毛里求斯的中央高地有海拔400公尺。島上峰迴路轉,加上急流、熱帶森林和植物,構成一處人間美景。

歷史及政府
這個島嶼於1505年由葡萄牙人發現,其後經過幾番易手,由1598年荷蘭、1715年法國、1810年英國至其在1968年獨立為止。1992年3月12日,毛里求斯成為共和國,但仍保持為英聯邦中的一員。

法律制度
毛里求斯共和國的法律制度來自法國及英國。於1715至1810年法國統治期間,島嶼由法國拿破侖時代的制度規管,到英國統治時仍然繼續使用,只修訂民事及刑事的程序法律及公司法。所以毛里求斯的法律制度合民事與普通法的慣例為一身。雖然身為共和國,但因為仍然屬於英聯邦國家,所以毛里求斯的最終上訴庭仍然為樞密院。

全球商業中心
毛里求斯是成熟的國際商業中心,提供不同的架構及工具,以促進貿易及投資活動的財務效率,該些工具包括:

  • 環球商業牌照公司(類型1及2) (Global Business Licence Companies)
  • 有限期公司(可以於特定事件發生時結業)
  • 信託
  • 集體投資計劃
  • 一系列雙重課稅協定

毛里求斯證券交易所(Mauritius Stock Exchange)於2005年11月獲准加入國際證券交易所聯會(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一直以來,毛里求斯均為熱門印度投資路徑,因為從印度與毛里求斯間的雙重課稅協議,可以獲得資本增益。

2001年開始的法制更改為金融服務寫下新的一章,其中包括全球商業界別。2001年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1)廢除《國際公司法》(International Companies Act ),而2001年《金融服務發展法》(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亦由2001年12月1日起廢除《毛里求斯離岸商業活動法》(Mauritius Offshore Business Activities Act),並推出「合格全球商業」的概念。後來2001年《金融服務發展法》由2007年的《金融服務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代替。

在過去多年來,毛里求斯集中發展個別全球商業領域,例如投資基金、投資控股及國際貿易。毛里求斯在國際上是新興市場基金的總匯,並為通往印度洋區域及東南亞的投資橋樑。

任何個人、企業實體、信託或合夥公司,包括有限合夥公司或協會,均可申請全球商業牌照。

保得利信譽通(毛里求斯)有限公司(Portcullis TrustNet (Mauritius) Ltd)有豐富經驗,可以協助客戶打開毛里求斯的優勢之門,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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