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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得利信譽通(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Portcullis TrustNet (BVI) Ltd)亦可以協助客戶處理以下項目:

離岸銀行服務

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離岸銀行服務牌照由1990年《銀行及信託公司法》規管。申請牌照過程要求申請人出示銀行經驗的證明,並需要通過詳盡的盡職調查。

牌照分為三類:

  • 普通銀行牌照 — 持牌人可以於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外進行銀行業務,並無任何管制。申請公司需要有不少於$2,000,000 元的已繳付股款資本,並必須根據總督指示的方式投資$500,000 元。
  • 限制類別1 牌照 — 就英屬維爾京群島居民,持牌人只可接受其他持牌人或《國際商業公司法》註冊公司的存款或與之進行投資。若對手方乃另一持牌人或投資為購買該地政府發行的債券或其他證券則除外。申請公司需要有不少於$1,000,000 元的已繳付股款資本,並必須根據總督指示的方式投資$500,000 元。 
  • 限制類別2牌照 — 除類別1的限制之外,持牌人還必須於申請書內列明將會招收資金的計劃,未經列明的基金計劃均禁止招售。申請公司需要有不少於$1,000,000 元的已繳付股款資本,並必須根據總督指示的方式投資$500,000 元。這項額外限制,讓領牌過程更容易。

以上概述僅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銀行法例的部份要點。若需要更多資料,或協助申請牌照,請與Portcullis TrustNet (BVI) Limited聯絡。

國際合夥公司
《合夥公司法》(The Partnership Act)於1996年6月6日頒布,其中包括許多國際合夥法例的新進展。此法令管制普通合夥及有限合夥公司,國際有限合夥公司必須根據此法令註冊成立。法令對於合夥人數並無限制,而普通合夥人可以為公司實體。有限合夥人的身份並不公開。每間國際有限合夥公司均須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設有註冊代表,而該代表需要有《國際商業公司法》公司的同等免稅地位。法令容許國際有限合夥公司預訂一個名稱達90日。法令內的詳細條文是顧問所稱道的特點,讓有限合夥人保持有限合夥地位的同時,亦可以於合夥事務裡保留較大控制權。

互惠基金
在1996年《互惠基金法》之前,英屬維爾京群島並無互惠基金的法例。但是《互惠基金法》及最近的修訂,為基金業人士提供一個直接的法律制度,規管基金及基金經理。這項新法令正好配合多年來作為頂尖離岸司法區的英屬維爾京群島,為不同人士提供財富機會。

《互惠基金法》的其中一個目標是監察及規管於或由英屬維爾京群島運作的互惠基金。值得一提的是互惠基金登記處曾提出所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基金,不論是否於英屬維爾京群島進行業務,均須視個別情況根據《互惠基金法》註冊或取得確認。

《互惠基金法》並不冗長,只包括五個部份及一個有關公眾基金、私人基金、專業基金以及經理與管理人的附表。

  • 私人基金 一般而言,私人基金的特點為:
    • 限制投資總人數不超過50;或
    • 基金的成立文件明確規定邀約訂購基金只可通過私人性質進行。
  • 專業基金
    專業基金要求大部份訂戶首次投資不少於US$100,000;及
    • 只准許該些以買賣與基金相同或同類資產作為日常業務的人士訂購;或
    • 只准已簽署聲明其淨值(包括其配偶)為US$ 1,000,000或以上 ,並同意接受專業投資者待遇的人士訂購。
  • 公眾基金
    公眾基金乃該些非私人及非專業的基金。由於公眾基金通常會向公眾招股,《互惠基金法》盡力在自由市場與規管需要之間達到平衡,以保護投資者及增加其信心。
    因此《互惠基金法》要求註冊公眾基金保持充分的紀錄、製作經核數的年度財務報表、檔案及刊印招股章程,並若根據其他國家的法律運作時,呈報一份年度合格證明書。

互惠基金經理及管理人

《互惠基金法》靈活界定互惠基金經理及管理人。任何人士欲以基金經理或管理人於或由英屬維爾京群島進行業務,均須申請牌照。發牌制度簡單靈活,主要訴求為申請須附上申請人的財務及人事資源聲明,呈交互惠基金登記處。

合格並獲認可司法管理區承認的基金經理及管理人可以毋須牌照,而獲准於或由英屬維爾京群島運作。惟此安排只適用於本來並非居於或註冊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基金經理及管理人,並須獲得互惠基金登記處的書面批准,其中可能會有條件限制。

以上概述僅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銀行服務法例的部份要點。若需要更多資料,或協助申請牌照,請與保得利信譽通(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Portcullis TrustNet (BVI) Limited)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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