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及國際商業公司

英屬維爾京群島《2004年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簡稱BCA)及《1984年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簡稱IBC) 規管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的註冊及管理。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的部份特點如下︰

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需要於該地設有註冊辦事處及註冊代理,代理須保持股份登記及董事登記的副本,另外亦須保持公司鋼印的印章圖樣。《商業公司法》公司亦需要保留過去十年其於政府登記處存檔的所有通告及文件之副本。

《商業公司法》及《國際商業公司法》提供一個方便而靈活的管理環境,具體特點為︰

保得利信譽通(Portcullis TrustNet)可以即時提供現成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亦可以於收到指示後24小時內註冊成立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以上概述僅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的部份有關法律要點。

盡職調查要求
大部份離岸司法管轄區均已實行法例,要求於公司註冊前進行盡職調查程序,而英屬維爾京群島也不例外。我們認為這些程序是正面的發展,而且相信可以幫助捍衛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聲譽,最終會令正當使用離岸服務的人士獲益。

為了配合新程序,請您在成立國際商業公司或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時,提供以下資料:

 這些資料將會保密存放於我們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辦事處。若需要更多資料,歡迎與保得利信譽通(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Portcullis TrustNet (BVI) Limited)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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